為落實FQ類藥品抗藥性監測,避免影響結核病治療,籲請臨床醫師於診治結核病人若需開立levofloxacin或moxifloxacin前,應事先向疾管署申請核准(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603號)


發佈日期:2026-04-01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Fluoroquinolone(下稱 FQ)類藥品係抗結核治療重要二線藥,若使用不當,易誘發前驅廣泛抗藥性結核病 (pre-XDR-TB),進而縮減臨床可用藥物之選擇,影響結核病病人治療效果。醫事機構於開立含FQ類藥品(levofloxacin或moxifloxacin)之處方予結核病病人前,應事先依疾管署「抗藥性結核病高風險個案快速分子檢測」規範,取新鮮痰液後,以「消化去汙痰檢體」送指定實驗室(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做藥物敏感性試驗,確認有無FQ抗藥,再依疾管署公費藥品申請流程申請使用,經核准後,提供公費FQ藥品。使用含FQ類藥品期間亦應加強監測病人副作用及服藥順從性。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114年11月20日更新之「藥品給付規定通則」第十節抗微生物劑10.8.2,Quinolone類藥品僅限使用特定疾病,若因治療結核病(主診斷碼A15-A19),開立FQ類藥品(levofloxacin及moxifloxacin),不予給付,健保署已針對開立FQ類藥品用於TB病人完成自動化審查(REA)檢核邏輯設定,爰請醫事機構務必依前述規定辦理。

有關疾管署抗結核公費藥申請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治療照護/抗結核公費藥申請項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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