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臨床醫師,通報退伍軍人病須符合臨床有肺炎,僅尿液抗原檢測陽性不符合通報定義,並配合相關檢驗及通報事宜。(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5號)


發佈日期:2024-04-08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由於退伍軍人菌尿液抗原快速檢測具有快速、非侵入性、檢體易取得、操作方式簡單、不受抗生素治療影響檢驗結果等優點,成為國際間退伍軍人病主要之臨床診斷方法,惟尿液抗原快速檢測亦有其缺點,例如退伍軍人菌抗原可持續存在尿液中數個月,故曾感染但臨床條件未符病例定義者可能因而被錯誤診斷,另該檢測方法可能因其它致病菌感染出現非專一性訊號而有偽陽性結果,依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及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公布之台灣肺炎診治指引,退伍軍人菌之尿液抗原快速檢驗,僅建議用於嚴重社區型肺炎病人之臨床檢查。

另依現行退伍軍人病病例定義,個案須符合臨床條件「肺炎病人,並出現倦怠感、畏寒、肌肉酸痛、頭痛、發燒、頭昏、咳嗽、噁心、腹痛、腹瀉及呼吸困難等任一症狀」,始符合通報定義,爰通報退伍軍人病須符合臨床有肺炎,僅尿液抗原快速檢測陽性,並不符合通報定義,通報前請確認有肺炎症狀,未有肺炎之退伍軍人菌陽性者,非屬法定通報項目無需通報。

為避免錯誤通報或診斷造成公衛人力及防疫資源不當耗用使用,籲請醫界朋友於進行退伍軍人病通報及檢驗時特別留意,建議當病患確有肺炎症狀,始進行尿液抗原快速檢測,通報病例如尿液抗原快速檢測陽性,須於投藥前採檢痰液檢體送驗或進行PCR檢測。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