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SARS防治分級降為「SARS及相關新感染症防治作戰準備期」。


發佈日期:2004-06-10

由於目前已知此次大陸SARS疫情中,最後一例確定病例之發病日期為四月十九日,且至今並無其他新增病例發生。基於大陸疫情趨緩,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工作小組於九十三年六月十日召開會議,決議除將SARS防治動員之等級由目前的A級降為準備期,亦對大陸地區之「旅遊告示」解除。並確立未來SARS防治動員之降級基準,即國、內外疫情均統一以最後一例個案之隔離日起二倍最長潛伏期(約三週)做為觀察期。

雖然民眾的生活已可回復至常態,但衛生單位對防疫工作仍不鬆懈:入境時需量測體溫、入境旅客仍持續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中港澳入境旅客仍持續執行自主健康管理(即自行監測體溫十天,另「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及「自主健康管理通知單」皆於航機上發放),並建議國人維持良好之定期量體溫習慣及將「發燒不上學」內化為學校之衛生規範等,為使我國的防疫工作滴水不漏,亦期使民眾可遠離疫病,永保安康。

此外疾病管制局亦提醒民眾,依據SARS疫情資料顯示,大陸地區為 SARS的發生源頭,曾發生不定時、不定點由動物傳給人或人傳給人的疑似SARS疫情。民眾赴大陸期間仍應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前往醫院就醫、探病應戴口罩,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發燒應通報當地衛生機關,由衛生機關提供健康諮詢或協助就醫;就醫時,應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如因發燒未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而造成國內其他人員感染SARS者,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至15,000元不等罰鍰。

檢附「SARS防治分級因應措施對照摘要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