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大陸北京及安徽SARS疫情,本局已研訂完善因應措施


發佈日期:2004-04-27

本局公告自九十三年四月廿四日起,台灣地區進入A級疫情狀態,並啟動相關境外管制措施。當晚即有一自北京參訪中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返台之科技公司訪問團,其中一名成員因發燒而於入境時為機場檢疫人員發現,並即送往署立桃園醫院觀察,其檢體經本局連夜檢驗,已於次日排除其為感染SARS之可能。該名團員已於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出院,與其他六名團員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針對此次疫情指標個案發病日(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二日疫情發布間空窗期之兩岸人士交流部分,本局已主動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及入出境管理局聯繫,取得兩岸往返之學術團體及生技公司人員相關資訊,加強相關防治措施。亦呼籲以上人士,返台若有不適,應主動與疾病管制局聯繫。自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二日疫情發布期間,由於本局前已針對因應流感期間SARS可能疫情,持續派駐醫護人員於中正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處理中港澳地區入境發燒旅客,九十三年三月份採取咽喉拭子檢體及血液檢體一四五人,均未發現SARS疑似感染個案。而四月一日至二十五日止,於國際機場入境發燒旅客篩檢,耳溫異常人數二0三一人,採取咽喉拭子檢體或血液檢體三九三人,亦未發現SARS疑似感染個案。另實驗室檢驗國內三至四月間之未明原因肺炎個案,三月份共一五0人(二八0件)、四月二十日前共四十七人(八十五件),其結果皆為SARS陰性。故經由以上監測及防範措施之施行,於大陸發布本項疫情前,我國應無SARS個案發生之虞。

此外,本局仍持續加強防範境外移入SARS病例,鼓勵各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團體施行體溫檢測之自主健康管理,醫師應配戴口罩看診,並詢問病患旅遊史、發燒病人及有旅遊史病人建議隔離診視;醫護人員每日體溫監測(每週回報一次),如有異常隨時通報。此外,本局亦呼籲各醫療院所,加強不明原因肺炎之通報及採檢工作,尤其針對具有SARS疫區旅遊史之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十天內發病者;以及查核一個月內之院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病例,其中屬醫護人員及年輕族群之病例應立即通報採檢。

此次大陸SARS疫情之爆發,由於目前已知兩名與中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實驗室有關之病例,其接觸情形及負責工作性質不明,且其間隔之發病日期亦超過三週,是否為單純之人傳人事件,亦或有環境污染之可能,尚有待進一步調查結果之釐清。本局將依據既定之SARS防治計畫及策略,視後續相關疫情之發展,隨時透過「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之運作,與各部會積極推動相關因應措施,以防範國內發生SARS疫情之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