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預備修正「捐血人健康標準」,將過去曾吸食毒品者捐血限制,由「永久不得捐血」改為「6個月內曾吸食毒品者應暫緩捐血」?


發佈日期:2019-06-18
  1. 確保血品安全一直是政府重要的政策。毒品使用,主要分為吸食以及注射方式,其中注射毒品者因共用針頭、稀釋液等行為,容易感染B型肝炎、C型肝炎與愛滋等血液傳染疾病,為避免捐血傳播疾病,我國與其他先進國家一致,此次並未修正,仍將其列為永久不得捐血對象。而僅吸食但未曾注射毒品者,若現已戒除達六個月以上,體內已不會有毒品及相關代謝物,故台灣血液基金會參考國際間規範,將曾吸食毒品者之捐血限制,提案建議由「永久不得捐血」規定,比照日本作法,修改為6個月內暫緩捐血。
  2.  目前本項政策仍未改變,故曾吸食毒品者仍永久不得捐血,是否續推動一事將由食藥署徵詢台灣血液基金會及毒品防治相關單位之評估意見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