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疫情災害因應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新聞稿


發佈日期:2003-05-02

衛生署92.05.02 pm4:00


一、行政院衛生署為使相關專業人員能充分瞭解SARS之知識及防護能力,已訂定SARS疫情災害管制專業人員教育訓練計畫,目前已完成11467人次之醫護人員教育訓練,陸續將培訓至少202位種子師資,並辦理志願服務醫療人員、醫院實驗室醫檢人員、醫院洗衣工及清潔人員等訓練;並規劃於醫師「畢業後全人醫療教育」中加強院內感染控制訓練。


二、目前各醫療院所之N95口罩出現供不應求之現象,行政院呼籲全國民眾能配合正確的使用口罩,如非醫護人員等必要情況,不必使用N95口罩,除非是在照顧SARS病患之醫護人員、搬運、處理SARS病患之相關人員、處理SARS病患屍體之人員、SARS病患遺體解剖相關人員、進入SARS感染院區服務之相關人員,才需使用N95口罩,一般民眾在街道、馬路上行走,不必戴口罩。


三、行政院衛生署再度呼籲民眾盡量減少不必要之看病與探病,以避免感染,如需前往醫院者,請戴一般外科用口罩,若有疑似SARS症狀,應於就醫時告知醫護人員,以避免醫護人員遭受感染,並可儘速安排隔離診察。如為居家隔離者,應先與衛生局所聯繫安排就醫。


四、為保障游泳安全預防SARS,建議游泳池業者注意下列事項,包括泳客入場前先量體溫,有疑似症狀者禁止入場;每二小時確實紀錄池水中有效餘氯量需維持在百萬分之零點五至一點零;室內游泳池應保持通風;放水式游泳池每週至少換水二次、換水時應將全池內外清潔;更衣室及淋浴間應每週至少消毒一次;盛放衣物是背每日以消毒水擦拭清潔;供泳客使用之泳衣等每次使用後應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