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國人可自境外攜入10公斤大閘蟹乙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說明如下,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及「商品檢驗法」有關規定,雖旅客攜帶10公斤以下之食品或商品有得免檢驗之規定,但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環境用藥限量表」規定,最高限量僅為6公斤,超過部份均不准攜入。因此有關10公斤限制的說法並不正確,正確的數量是6公斤(10台斤),希望民眾依照規定,以免引起通關程序的不便。
雖然法令規定可攜帶6公斤的水產品,但基於風險的考量,建議民眾儘量不要自行攜帶水產品入境,應儘量於國內向合法之輸入廠商採購事項產品,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執意自行購買帶回台灣,除不得逾越6公斤的限制外,並應注意貨源來路是否可靠、清潔,生產及交易場所是否符合衛生條件。民眾於食用大閘蟹前應充分煮熟,以維健康。
台灣的面積並不大,進口活的動、植物,對於台灣生態環境必然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未來將由相關部會會同檢討目前的開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