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至114年11月15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91號)


發佈日期:2025-10-23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10/23)日表示,依流感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仍處於流行期,故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適用期限至114年11月15日止(如附件)。
1.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5.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6.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7.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病人,請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另籲請醫師提高對流感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之警覺,並善用公費藥劑,提供民眾適切的醫療服務。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人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人,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