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8月15日截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33號)


發佈日期:2017-08-08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鑑於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逐漸趨緩,輕症疫情、併發重症通報及確定病例數均持續下降,於流感疫情高峰期擴大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將至本(106)年8月15日截止。但流感併發重症、具高風險慢性病及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等患者,仍可使用公費藥劑,疾管署籲請醫師持續提高警覺,適時給予用藥治療。

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流感疫情已逐漸趨緩,因此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自本年8月16日起,將回歸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之建議,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5)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6)經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8)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9)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如附件);凡經醫生判定符合上開公費藥劑用藥任一條件者,無須快篩檢驗,即可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公費藥劑。

如您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請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重大傷病、相關慢性疾病或有危險徵兆等),並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後,評估是否符合公費用藥條件,適當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俾利民眾及時獲得適當治療。感謝您配合本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適時向民眾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之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