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卡病毒感染症自108年4月1日調整為第二類傳染病(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72號)


發佈日期:2019-04-02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茲卡病毒感染症為近年新興之傳染病,2015年下半年起在全球快速蔓延,我國也於2016年1月10日於桃園國際機場攔檢發現首例茲卡病毒感染症境外移入病例,經評估其危害風險程度,以及因應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6年2月1日將其定義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關注事件(PHEIC),於2016年2月2日公告「茲卡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
考量全球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於2016年底開始逐漸趨緩,WHO於2016年11月18日解除PHEIC;我國自2016年1月發現首例茲卡病毒感染症境外移入病例以來,2016年至2018年病例數分別為13例、4例及3例,除了2016年受全球流行疫情影響,病例數達13例,近2年病例數均在5例以下,流行風險下降。此外,本署針對茲卡病毒感染症已訂定防治計畫,建立跨部會聯繫應變機制,又考量茲卡病毒感染症防治作為與登革熱、屈公病 (第二類傳染病) 大致相同,因此於今 (2019) 年3月29日公告改列第二類傳染病,並自4月1日生效。調整後,病例定義、通報時效(24小時內通報)及採檢送驗事項均未更改。
有關茲卡病毒感染症相關訊息,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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