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諮詢會檢視最新實證,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藥物適用對象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4號)


發佈日期:2022-11-29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使臨床醫師獲得證據力較高之實證資訊,目前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建議使用之藥物,均有大規模隨機對照試驗結果支持可降低病患死亡率。因應近期有數篇大規模隨機對照試驗結果發表,並有複合式單株抗體Tixagevimab + cilgavimab (Evusheld)取得用於治療之適應症,專家諮詢會統整最新證據,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藥物適用對象建議,簡列如下:

1.將建議藥物依適用對象為「嚴重肺炎以上程度」或「不需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分列。

2.「嚴重肺炎以上程度」病患可依臨床狀況給予dexamethasone,必要時併用remdesivir、baricitinib及/或tocilizumab。但病患若已插管使用呼吸器,則不建議使用remdesivir。

3.由於降低死亡與重症效果較顯著,建議「不需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病患優先選擇Nirmatrelvir + ritonavir或remdesivir治療。若前述藥物不適用時,再自Tixagevimab + cilgavimab或molnupiravir中擇一給予,但需注意體外試驗Tixagevimab + cilgavimab顯示對某些Omicron變異株中和能力大幅下降,可能影響臨床效果。另因缺乏實證與安全性資料,不建議併用上述藥物。

4.根據美國CDC最新統合分析結果,新增「氣喘」為本指引所定義之重症風險因子。

5.新增暴露前預防性複合式單株抗體Tixagevimab + cilgavimab適用對象,修訂後包括:
(1)曾在一年內接受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
(2)接受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後任何時間有急性排斥現象;
(3)曾在一年內接受CAR-T治療或B細胞清除治療(B cell depletion therapy);
(4)具有效重大傷病卡之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病患。

國內新冠疫情漸趨穩定,但變異株仍對民眾健康造成威脅,特別是重症高風險族群。籲請臨床醫師對符合治療或預防性用藥條件之民眾盡速給予適當治療,以降低重症與死亡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診療相關資訊將隨時依防疫需求與最新文獻證據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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