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醫療機構加強通報採檢,指揮中心發給通報獎勵金


發佈日期:2021-05-0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國內近期發生航空公司機師感染及本土COVID-19感染疫情,考量COVID-19感染個案臨床症狀多屬非特異之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為強化基層院所與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分級醫療服務,即日起,基層院所將建議採檢對象轉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採檢,並經主管機關證實檢驗陽性者,依「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發給確診病例通報獎勵金。

基準說明如下:
  1. 民眾前往基層院所(非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時,經醫師依其症狀及TOCC問診(如詢問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研判為建議採檢對象,開立電子轉診單,安排轉診並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完成通報資料,經轉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採檢且檢驗結果為陽性者,發給開立轉診單之基層院所確診病例通報獎勵金,每例新臺幣10,000元。
  2. 依「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發給醫事人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通報獎金,每例新臺幣10,000元。另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於接受基層院所建議採檢之轉診個案完成採檢,且檢驗結果為陽性者,並於電子轉診平臺回復轉診個案處理情形,發給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協助轉診個案採檢獎勵,每例新臺幣5,000元。
  3. 前開獎勵對象為主動發現並通報確診個案之醫療院所,排除入境時經由發燒篩檢、症狀評估,或於接受居家檢疫、集中檢疫、居家隔離期間出現症狀,或屬檢疫/隔離專案對象,經指揮中心/衛生單位安排採檢確診;檢疫期滿/出國等需要,自費採檢確診;流感重症陰性個案檢體回溯檢驗等之確診個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落實醫療院所分流就醫及病人適當安置,指揮中心已建立COVID-19社區採檢院所共165家,民眾若有疑似症狀時,應優先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評估採檢;若至基層院所就醫,經評估符合採檢對象,則請醫療院所於健保署電子轉診平臺開立COVID-19建議採檢對象轉診單,並衛教民眾於24小時內儘速至社區採檢院所就醫。另籲請醫療機構落實詢問患者TOCC,如是否有進出高風險場所或職業之暴露風險、是否曾至公告確診個案之活動足跡等,並加強疑似COVID-19個案通報採檢,以及早發現可能個案,共同保障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