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108年約用人員徵才案筆試之應考須知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18-11-12

一、本署108年約用人員徵才案初審(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及後續甄試事宜,業於107年11月5日公告。

二、有關上開徵才案內筆試之注意事項如下,請應試人員預為準備。

(一)報到時間、地點:107.11.14(三)10:00~10:15於本署林森辦公室7樓會議室,逾時喪失應考資格。

(二)請攜帶有本人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備查,並請自備作答用之藍色、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及螢光筆)。

三、試場規則:

(一)筆試題型為申論題,作答時間將於現場宣布,請靜待監考人員說明考場注意事項後,於考試鈴聲響起才可翻開試卷作答。

(二)測驗中途不容許如廁等離席行為,並於考試時間過半後始得離場。

(三)測驗期間不允許攜帶手機等電子用品(含智慧手環),並請關閉聲音及振動(含鬧鐘),考試過程中如有發出聲音及震動,均喪失應考資格。

(四)個人用品(如書包等)置於考場前後,桌面上僅可放置必要文具(墊板須為透明;水杯、飲料亦禁止放置)。

(五)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予計分或不得繼續應考: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3.互換座位或試卷。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試卷或破壞試卷彌封。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他人試卷、答案卷、作答結果或互相交談。

10.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

11.其他破壞試場秩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