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師(三)級護理師外補案初審(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及筆試事宜(含口試預告)。


發佈日期:2021-10-08
一、 書面審查合格名單:
甄選單位(出缺數) 符合應考資格人數
整備組(1名) 32名
台北區(1名) 19名
北區(5名) 26名
高屏區(3名) 23名
職缺10名 100人(未扣除重複報名)
 
合格人員(按單位報名順序排列;重複報名者不再列入) 共61人
姓名(身分證號) 姓名(身分證號) 姓名(身分證號)
黃○婷  A22656****
蘇○琇  R22408****
沈○泓  F22793****
陳○善  A22247****
劉○瑜  F22810****
蔡○瑜  A23012****
李○萱  A22649****
吳○葶  H22467****
戴○昇  H12475****
黃○懷  S22434****
李○璇  A22894****
黃○珊  M22239****
游○文  H12439****
姜○宇  L22423****
林○汝  A22894****
何○芸  B22202****
胡○莉  A22873****
周○儒  B22318****
黃○儀  A22746****
蔡○帆  Q22334****
施○君  F22420****
李○心  F22775****
許○琦  P22128****
黃○鳳  P22347****
陳○捷  Q22279****
楊○荃  F22777****
江○婷  K22281****
張○菁  S22362****
莊○淯  G22209****
潘○珊  G22126****
徐○迎  H22377****
唐○婷  H22426****
葉○妤  D22277****
廖○融  P22410****
楊○玲  G22184****
曹○韶  H22422****
蔡○聰  N22465****
楊○雯  N22469****
廖○枌  K22185****
何○儒  L22428****
許○銘  R12420****
羅○葳  H22361****
王○云  F22680****
林○柔  E22390****
黃○琳  F22772****
楊○萱  N22398****
李○玲  E22351****
許○棋  E22468****
張  ○  E22415****
吳○鍹  E22287****
姚○茵  E22457****
朱○華  E22448****
張○惠  E22471****
葉○慧  E22455****
李○蓁  E22288****
林○瑜  E22379****
莊○婷  T22271****
陳○庭  T22524****
黃○鈞  E22452****
林○璇  E22372****
劉○麗  A22129****

二、筆試、口試相關資訊如下,請前揭應試人員預為準備:
(一)筆試:
    1、報到時間:110年10月19日星期二09:30~09:50。
    2、報到地點: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貝塔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億光大樓2樓,非位於北科大內,請務必先確認試場位置。)
    3、筆試時間:10:00~11:00,筆試開始鈴響(10:00)未到者,喪失應考資格。
    4、筆試當日請重複報名不同單位之應考人擇一單位應試,於擇定後即不得再更改,請斟酌個人狀況(包含錄取後之交通及住宿等)並選擇欲甄選之單位,口試亦依擇訂之單位進行安排;本次甄選將依筆試成績排序,擇優通知口試,筆試成績佔總甄試成績之20%。
(二)口試:口試預計於110年11月初於本署林森辦公室辦理(確切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及通知),參加口試人員依筆試成績擇優辦理,名單預計於110年10月底前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其他訊息),請應試人員自行查閱。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次甄試請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甄試防疫措施指引(如附件1)」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附件2)之相關規定辦理。報到時請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3),並自備口罩全程配戴。進入試場前均需量測體溫,如有發燒(額溫≧37.5°C),將請應試者自行前往本署設置之隔離試場(本署林森大樓B1簡易討論室)應試。
(四)應試當日如屬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與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以及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尚未接獲檢驗結果前者,均請配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勿至試場;如屬上述附件2「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於110年10月18日下午5點前主動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人事室徐先生(yungchen@cdc.gov.tw、電話02-23959825分機3829),俾利安排應試座位。
(五)應試當日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臺灣本島任一縣市有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停止上班之情形,則延後辦理,並於1週內於公布更改之時間地點,請自行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六)請務必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俾供查驗,筆試請自備作答用之藍色、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及螢光筆)。

三、試場規則:
(一)筆試題型為申論題,作答時間將於現場宣布,請靜待監考人員說明考場注意事項後,於考試鈴聲響起才可翻開試卷作答。
(二)測驗中途不容許離場,並於考試時間過半後始得離場,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試場。
(三)測驗期間不允許攜帶手機等電子用品(含智慧手環),並請關閉聲音及振動(含鬧鐘),考試過程中如有發出聲音及震動,均喪失應考資格。
(四)個人用品(如書包等)置於考場前後,桌面上僅可放置必要文具(墊板須為透明;水杯、飲料亦禁止放置)。
(五)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予計分或不得繼續應考: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3、互換座位或試卷。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試卷或破壞試卷彌封。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他人試卷、答案卷、作答結果或互相交談。
10、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
11、其他破壞試場秩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