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五港埠 投入國際衛生條例(IHR)核心能力建置


發佈日期:2014-03-25

  行政院今(25)日表示,繼桃園國際機場、高雄港已建置「IHR(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國際衛生條例)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並獲國際專家高度肯定後,103年核定臺北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基隆港以及臺中港為我國第二期指定港埠,投入IHR核心能力建置,未來將持續強化這些港埠溝通協調、例行監測及公共安全事件應變能力,以提升我國港埠整體水準,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行政院指出,WHO於2005年公布新版「國際衛生條例」(簡稱IHR 2005),規範各國應建置指定港埠溝通協調、偵測及應變等核心能力。我國雖非WHO會員國,但對參與國際事務向來不遺餘力,為善盡國際成員義務,並提升我國港埠競爭優勢,行政院於100年初核定「建置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第一期計畫,選定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港為我國首二指定港埠,並透過「中央跨部會」與「港埠跨單位」雙向整合,循序漸進完成核心能力建置,獲國際專家高度肯定。
  為使首二指定港埠的寶貴經驗推廣至我國其他港埠,行政院於103年核定第二期計畫,指定臺北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基隆港以及臺中港為我國第二期指定港埠,投入IHR核心能力建置。
  行政院指出,為使我國海、空港埠有效阻絕公共安全危害進入國內,我國推動國際港埠建置溝通協調、監測以及緊急應變等核心能力,行政院今日召開「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建置研討會」,深度介紹我國建置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的推動進程,並針對港埠核生化災害管理與應變專業能力,以及港埠夥伴關係形塑等重要議題,進行經驗分享與探討。
  研討會主持人、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表示,本次會議邀集國內專家、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港埠公民營機關構等共同參與,將我國首二港埠桃園國際機場、高雄港建置核心能力的推動經驗,傳承給第二期的五個參與港埠,期許這些港埠奠基於優良傳統,透過團隊合作、群策群力,在現有防護基礎上持續改善,有效提升港埠核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