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間立百病毒感染症疫情,籲請醫界朋友加強詢問TOCC,如遇具立百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旅遊史之疑似個案,必要時可採檢送驗(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97號)


發佈日期:2026-01-27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因應近年印度、孟加拉時有小規模疫情,且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增加疾病傳播風險,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自2026年1月16日起預告將「立百病毒感染症(Nipah Virus Infection)」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預計於3月中旬預告期滿後正式公告,並依法執行相關防疫措施。立百病毒感染症目前為我國傳染病「重點監視項目」,為加強病例監測,疾管署籲請醫師看診時提高警覺詢問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及群聚史)。

如醫師診治病人遇有同時符合立百病毒感染症所列4項通報條件:
(1) 腦病變(意識改變≥24小時或人格改變)或運動失調(ataxia);
(2) 以下任一症狀:發燒(體溫≥38°C)、抽搐、局部神經症狀、腦脊髓液異常、異常腦波 EEG、腦部影像學檢查異常;
(3) 尚無明確診斷(排除已知病毒性腦炎);
(4) 具有立百病毒感染流行地區之旅遊史。(目前為孟加拉、印度喀拉拉州及西孟加拉州)
可於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之「重點監視項目」項下通報「立百病毒感染症」並採檢送驗。檢體包括病人發病期內鼻咽擦拭液、咽喉擦拭液或腦脊髓液,需採A類(P620)感染性物質包裝,並以2-8° C送至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檢體單一窗口進行檢驗。

立百病毒感染症可能透過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呼吸道分泌物等方式傳播,故建議醫院照護疑似或確認感染立百病毒病人,應優先收治於負壓隔離病室,若不敷使用,應安置於有衛浴設備的單人病室;照護疑似或確認感染立百病毒的病人時,建議依醫療照護處置項目,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接觸傳染、飛沫傳染及空氣傳染防護措施,並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有關立百病毒感染症疫情資訊或防治措施,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該疾病專區(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立百病毒感染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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