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書面審查合格名單:
甄選單位(合格人數) | 合格人員(按報名順序排列) |
---|---|
慢性傳染病組 約用助理 (徵才案號:0307,含延長公告) (計5名) |
劉○鴻(F12635****) 洪○誠(A12832****) 陳○善(A22247****) 林○萍(G22158****) 林○潔(N22443****) |
二、實作、口試相關資訊如下,請前揭應試人員預為準備:
(一)實作:
1、報到時間:110年3月12日星期五13:20。
2、報到地點: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樓(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3、實作時間:13:40~15:10。實作開始鈴響(13:40)未到者,喪失應考資格。
(二)口試:
1、報到時間:110年3月12日星期五15:20,未準時報到者,喪失口試資格。
2、報到地點: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樓(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3、口試時間:15:30~17:00。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次甄試請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甄試防疫措施指引(如附件1)」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附件2)之相關規定辦理。報到時請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3),並自備口罩全程配戴。進入試場前均需量測體溫,如有發燒(額溫≧37.5°C),將安排至本署設置之隔離試場應試。
(四)應試當日如屬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以及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尚未接獲檢驗結果前者,均請配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勿至試場;如屬上述附件2「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於110年3月11日下午3點前主動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人事室林小姐(swlin@cdc.gov.tw、電話02-23959825分機3823),俾利安排應試座位。
(五)應試當日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臺灣本島任一縣市有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停止上班之情形,則延後辦理口試,並於1週內於公布更改之時間地點,請自行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六)請務必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俾供查驗。
三、試場規則:
(一)第一試為實作測驗,題型為資料串接統計分析,應試者得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並預先安裝欲於測驗時使用的統計分析軟體(可選擇使用SAS、R、Excel等其他統計分析軟體);未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者,則由本署提供公務電腦於測驗時使用(僅具Excel功能且無法安裝軟體)。
(二)測驗中途不容許離場,並於考試時間過半後始得離場,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試場。
(三)測驗期間不允許上網、隨身攜帶手機(含智慧手環)、行動網卡、無線網路分享器等電子用品,並請關閉網路、手機、聲音及振動(含鬧鐘),考試過程中如有上網、發出聲音及震動,均喪失應考資格。
(四)個人用品(如書包等)置於考場前後,桌面上僅可放置必要文具(墊板須為透明;水杯、飲料亦禁止放置)。
(五)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予計分或不得繼續應考: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3、互換座位或試卷。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試卷或破壞試卷彌封。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他人試卷、答案卷、作答結果或互相交談。
10、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
11、其他破壞試場秩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