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今(113)年4月30日截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6號)


發佈日期:2024-04-23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鑑於目前流感疫情趨緩,原於流感疫情高峰期放寬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將至本(113)年4月30日截止。恢復為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之類流感等病人(如附件),仍可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籲請醫師持續提高警覺,及時給予用藥治療。

依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疫情呈緩降趨勢,故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條件自本年5月1日起,將恢復為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併發重症之高風險群等,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 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3)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凡經醫生判定符合上開公費藥劑用藥任一條件者,無須快篩檢驗,即可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克流感或瑞樂沙皆可)。

如遇有因類流感症狀就醫之患者,除可用COVID-19快篩輔助判斷外,請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