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評目的:客觀衡量地方政府衛生局106年防疫業務之施政績效。
二、 受評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局。
三、 考評期間:106年1月至12月
四、 考評執行單位:本部疾病管制署及各區管制中心。
五、 考評綜理單位:本部疾病管制署。
六、 考評架構與權重:7項考評指標,共計200分。
七、 考評方式:
(一) 防疫業務相關管理系統之統計結果及書面考核。
1. 本手冊考評指標資料,如須受評機關提供始得評分者,請於107年1月16日前備函逕送考評執行單位進行評核。
2. 考評執行單位請於指定日期前完成分數統計及成績評定。
3. 考評綜理單位完成考評並請地方衛生局確認後,於107年2月底前將考評結果送本部綜合規劃司備查。
(二)考評執行單位得視需要辦理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