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排除發燒原因的出國民眾,請延後出國行程


發佈日期:2003-12-18

一、個案之現況及最新疫情調查結果


根據疾病管制局最新之疫情調查結果顯示,詹姓個案及其同行者共六人由新加坡搭機返台後,係由其工作單位派遣司機至機場逐一接送回住家,並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個案於12月11日至新店某診所就醫後,另有三位民眾亦至該診所就醫,均已進行自我健康管理措施。個案目前體溫已下降,仍使用氧氣罩,今日之胸部X光較昨日差一些,雖未發燒,病情仍不穩定。



二、根據疫調結果,目前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共計34名:個案家屬4名、同團者5名、同機者14名、就醫診所相關人員7名、司機1名(於營區進行自我健康管理)、12月11日SARS病患就醫後就診之民眾3人。依衛生局回報追蹤狀況得知,2名同機旅客洪志明及廖提健先生尚無法聯絡上,疾病管制局呼籲請其儘速與衛生單位聯繫,以維護家人及自己之健康。另同機5名外籍旅客,業有4名分別於12月11日及12月16日出境,另1名己請入出境管理局提供聯絡資料,並轉請衛生局追蹤中,總計於12月17日追蹤到之21名接觸者體溫皆為正常。另截至本(18)日下午三時,中正機場及小港機場之旅客持有非SARS發燒證明出境者共7人(其中中正機場6人、小港機場1人)。



三、本例SARS個案已於12月17日由三軍總醫院轉送至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治療,係依本署 「感染症防治醫療 網」之規劃,和 平醫院為第一階段啟動病房收治北區病患之後送醫院,並經北區疫情指揮官張上淳主任之評估,認為該院經歷上一波SARS疫情後,其院內感控措施及醫護人員能力均足以擔負此次任務,故將病患轉送至和 平醫院治療。



四、依據世界衛生組織之研究顯示,感染SARS之病患只有在發燒時期才具有傳染能力,由於詹姓個案之家屬及接觸者目前均無發燒現象,完全無感染他人之虞,請民眾切勿投以異樣眼光,並請維護相關人員之隱私。



五、由於個案屬實驗室感染,與半年前的SARS疫情不同,且為單一個案,社會大眾無須恐慌,只要大家平日注意勤洗手、早晚量體溫、避免不必要的探病、適度運動、均衡飲食;有發燒、咳嗽時,應立即戴口罩;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等相關防範,即可維持正常生活。疾病管制局並再度呼籲民眾遵守正確的配戴口罩時機:


(一)照護SARS病患之醫護人員、可能近距離面對SARS病患之發燒篩檢站人員、急診、門診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如負責醫檢、警消、清潔、解剖、殯葬…等人員)需配戴N-95等級口罩,並搭配使用防護衣、眼罩、面罩、手套等其他防護器材。


(二)非屬於上列各項的醫護人員需配戴外科手術口罩。


(三)發燒、咳嗽或要探病之一般民眾僅需配戴一般平面口罩。


(四)沒發燒、無咳嗽、不探病之一般民眾,出入一般公共場所或上班,不必配戴口罩。


 


同時,民眾於配戴口罩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戴上及摘除口罩前,都必須將手澈底洗乾淨,以確保口罩乾淨。


(二)口罩應注意避免灰塵弄髒、擠壓及密封不透氣。如出現髒污、異味、破損或濕掉,應予更換。


(三)配戴口罩後,避免觸摸口鼻。若必須觸摸口鼻,觸摸前、 後都要澈底洗手。


(四)棄置的口罩應用塑膠袋封好,放進有蓋的垃圾桶。


(五)如係於感染區工作用畢之口罩,則應依感染性廢棄物處理方式處理。



六、國人預先安排出國行程,但不慎在出國前發燒(≧38℃),請您在出國前24小時到地區級以上醫院,開具醫師診斷書排除染SARS可能,即可順利出境,不會耽誤行程。在出境時,體溫量測≧38℃,但未能提出醫師診斷書的出國民眾,疾病管制局在出境檢疫櫃台處亦備有醫師可免費為民眾診斷,但若發燒人數過多或您未能提早到達機場,可能會耽誤您的行程,因此疾管局再次呼籲出國民眾,若有發燒,請暫緩行程,以維護您及他人的健康。



七、有關媒體報導對疾病管制局生物醫學實驗室安全管理之質疑,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有關微生物及生物醫學實驗室之安全管理早已行之多年,並已建立良好作業規範,包括:


(一)八十四年四月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已訂定「微生物及生物醫學實驗室之安全」,新版修訂中。


(二)目前國內擁有P4等級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只有國防大學預防醫學研究所,擁有P3等級的實驗室有疾病管制局、台大醫學院及新竹食研所,其餘各研究中心為P1或P2等級,該局目前正補助其合約實驗室建置P3等級實驗室。


(三)新加坡事件發生後,該局分別於今年九月九日、九月十日發文給國內各醫學中心及中研院、國科會、 國衛院及國防大學預防醫學研究所,請各單位加強SARS檢驗及研究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及管 理。


(四)疾管局每年均派員至該局合約實驗室考察,針對實驗室品管及檢驗技術考核,針對有缺失之處並隨時提出建議並限時改善。


(五)針對SARS合約實驗室之安全管理,每星期三或星期五召開實驗室負責人會議,迄今已召開27次會議,此外疾管疾亦於十一月舉辦生物安全等級第三級實驗室品質管制規範研討會,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及國內相關實驗室與會;同時疾管疾亦隨時提供世界各國SARS處理相關規定供合約實驗室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