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世界衛生組織(WHO)三名專家在疾病管制局蘇益仁局長之邀請下來台,並於本(93)年1月7日起展開三天之訪查工作。WHO專家表示,事件的發生,是一種學習之機會;此次事件不應歸咎、苛責於個人,而應針對整體行政管理層面進行檢討與修正。
二、 WHO專家經過三天實地參訪疾病管制局等六家實驗室,就國內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下列四點建議:
(一)台灣應有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之立法,設定詳細之安全規定,且至少每五年應檢討一次,並有及時更新之機制。
(二)建立實驗室認證制度,並逐年審查。
(三)建立具感染力致病原之追蹤系統,包括這些致病原之運輸安全管理。
(四)應針對有進行SARS-CoV研究工作之實驗室進行列管。
三、疾病管制局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之相關措施:
(一) 配合傳染病防治法之修正(於93年1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具感染性菌株、病毒、細胞株、抗體等生物材料之輸入、輸出,以及傳染病病原體、衍生物、血清等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持有、保存、管理及相關防護措施、設備及應遵行事項均納入規範。另對於前述檢體送驗之實驗室能力認證資格、審核程序等,亦納入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予以規範之。
(二)規劃成立跨部會「實驗室生物安全評估委員會」,依法訂定各項實驗室規範,建立聯繫管道,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另成立「生物安全第三、四級實驗室查核小組」,針對實驗室安全部分,加強查核及管理。
(三)導入P3-P4實驗室ISO認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