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新聞稿


發佈日期:2003-06-07

行政院衛生署92.06.07 - 10:00

全民防疫要訣: 作好自我健康管理,每天量體溫及正常均衡飲食,需持續維持!

  一、【居家隔離新規定】
  因應SARS疫情緩和,及國人對於疫病防治已有相當認知,防治委員會決議修正居家隔離規定:
  (一)A級:
  1、SARS通報病患出現發燒等症狀之日起,與其有密切接觸者(隔離十天)。
  (1)同屋居住的家人及曾照顧個案之家屬。
  (2)醫院及診所曾照顧個案之醫護人員(視當時狀況,若醫護人員有採取足夠防護措施者,  則不需居家隔離)。
  (3)在醫院或診所有病例聚集或院內感染的可能傳染期間進入危險動線範圍之內者。
  (4)同一辦公室同事(病患固定工作位置之半徑三公尺區域內同事)。
  (5)學校中固定同一教室上課的同班同學。
  (6)同一班機同排與前後三排座位乘客及該班機空服員。
  (7)長途客運之乘客、駕駛及長程火車同車廂旅客。
  (8)百貨公司及賣場同事(工作位置半徑三公尺區域內之同事)。
  ※前述參考原則未能涵蓋之隔離對象及場合,則應依據衛生主管機關疫調資料評估後據以執行。
  2、出院的SARS可能或疑似病患(隔離十天)。
  3、所有通報個案如病毒PCR檢驗陰性,且病人以抗生素治療後,發燒已退達三天,可自負壓隔離病房中移至一般隔離病房,並再進行一次PCR病毒檢驗,如再呈陰性,且發燒持續消退達五天,則可完全解除通報(即為排除),無須隔離管制。 

(二)B級

  對於自病例集中區返回者,仍需採取隔離十天之措施,於六月九日起,若因商務或工作入境(返台)者(包括自病例集中區返國途經非病例集中區轉機,且於非病例集中區停留未滿十日者),得由企業主(僱主)或洽商洽談對象具結後,採行「入境者從事商務(工作)活動行為準則」,於抵台十日內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自我健康管理,如有發燒、咳嗽呼吸急迫、腹瀉及其他異常現象,應立即撥打一一九,由救護車送至醫院發燒篩檢站診治,並告訴醫師旅遊史或接觸史。
  二、【全民量體溫獲得多數民眾支持願意持續量體溫】
  (一)衛生署針對全民量體溫社區健康活動成效,委託民意調查機構於六月五日(週四),進行「第二次全民量體溫民眾配合度調查」電話訪問,以全國住宅用戶電話、年滿20歲以上的民眾為抽樣對象,完成有效樣本1,118份,95%信賴區間之抽樣誤差為3%。調查結果,87.4%民眾家中有溫度計(比五月二十六日第一次民意調查結果增加4.6﹪),73.6%民眾現在每天量體溫(比五月二十六日調查結果增加19.8%),每天量體溫二次以上者,比五月二十六日調查結果增加6%,78.6%民眾不會覺得量體溫很麻煩,主要量體溫的場所為家裡、上班(課)地點、金融機構及購物場所。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家中有溫度計,每天量體溫,每天量兩次的百分比均呈上升情形,顯示本活動已產生效果。而且,有55.4%民眾表示「全民量體溫十天」的活動結束後,願意持續量體溫。
  (二)雖然目前疫情趨緩,防範SARS疫情反撲,且為落實及持續「全民量體溫」活動,行政院衛生署已諭所屬機關,針對各所管業務之民間團體或事業體,請其加強配合持續推動此項活動。
  (三)發燒諮詢專線設置獲得民眾支持,由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五日止,累計服務諮詢電話達7,979通,詳細服務狀況請見附表。
  三、【為達我國自WHO公告旅遊警告區除名之具體防治措施】
  為達我國自WHO公告旅遊警告區除名之目標,衛生署呼籲民眾每天量體溫、勤洗手;隨時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態;就醫時應詳實告訴醫師病史、就醫史及接觸史;避免不必要密閉空間的聚會及探病;出境時如有體溫異常現象,應先經醫師診察等,並持續推動各項具體防治措施:
  (一)控制院內感染:邀集十七家醫學中心成立「SARS疫情查核及感控行動小組」,建立疫情查核及感控輔導網路,衛生署並由美國CDC專家協助下,擬具院內感控標準作業建議書及查核程序表,將進行全國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感控人員相關訓練。
  (二)控制社區感染:擬具「SARS社區感染處理流程」及「發生SARS社區感染時之應變作為與原則」;實施發燒篩檢制度;落實「SARS分級照護方案」;加強離島地區SARS防疫能力;啟動社區防疫,實施「全民量體溫」及「177發燒諮詢專線」服務;教養院、安養院及榮民之家等之發燒監測。
  (三)病例追蹤與管理:可能病例立即調查;擬訂可能病例再審及再分類標準。
  (四)沒有輸出病例:出入境旅客管制;來自病例集中區隔離措施;醫事人員出境管制。
  (五)即時反應疫病流行情形,掌控疫情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