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抗病毒藥物儲備充足,確診之高風險民眾如符合條件,可依醫師評估開立藥物進行治療


發佈日期:2023-05-20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20)日表示,針對某媒體專欄評論「近期周遭年長親友族群都提到,確診就醫未能拿到抗病毒藥物的問題,只能依賴醫生所開的感冒藥」一事,並非事實,依據疾管署統計,我國確診個案口服抗病毒藥使用率5月份統計至5月19日截止為21.5%(53,909人份),較三月(18.7%;46,522人份)及四月(16.1%;32,191人份)增加,顯示臨床醫師仍依規定開立COVID-19抗病毒藥物提供給符合資格之民眾使用,未有臨床醫師節省給藥,抗病毒藥物備藥不足之情形。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截至今日為止,COVID-19抗病毒藥物儲備情形,包含針劑、口服抗病毒藥物、單株抗體等儲備量能皆可再使用4至6個月,並訂有開口式合約,確保COVID-19抗病毒藥物儲備量充足無虞。

疾管署表示,COVID-19確診者如具重症風險因子,像是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六週內)、具慢性病(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炎、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吸菸、BMI≧30等,吸菸或已戒菸者需同時具有任一其他風險因子)或具影響免疫功能疾病之民眾,應就醫並經醫師評估治療效益及風險,充分告知病人後,即可開立COVID-19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 

疾管署呼籲,請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有症狀時在家中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並請注意自身健康狀況,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包括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過去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收縮壓<90mmHg或無發燒之情形下心跳>100次/分鐘,請立即撥打119、或請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步行、開車前往就醫,以獲得妥適醫療照護;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邁向疫後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