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衛生條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 IHR 2005)預定於本(96)年6月15日正式生效及實施,世界衛生組織(WHO)特於第60屆世界衛生大會(WHA)第三天(5月16日),舉辦一場「國際衛生條例之執行介紹」技術性會議,向與會人員說明落實「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重要性與必要性。
「IHR 2005」係修正自1969年版之IHR,於2005年第58屆WHA大會修正通過,共分為前言、10個部份、66項條文及9個附件。有別於舊版IHR,「IHR 2005」擴大通報國際關注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取代以往僅規範三項國際傳染病之限制;此外,有鑒於2003年SARS爆發流行之慘痛經驗,「IHR 2005」要求每個締約國應有最基本的監測與應變能力,以確保全球衛生安全;並規範每個締約國應建立「國家對口單位(National Focal Point - NFP)」、WHO應指定「聯絡點(Contact Points)」,以建構全球防疫聯繫機制。
WHO於5月16日召開「國際衛生條例之執行介紹」技術性會議時,除引用食品衛生安全及化學性廢棄物傾倒造成衛生及健康危害為例子,強調國際衛生條例規範之重要性外,並表示目前雖有美國、印度及土耳其對部分條文內容尚有保留,但已有161個會員國指定IHR NFP,其中49個國家已提供完整的聯繫資訊;未來,WHO與各締約國在執行「IHR 2005」時,應秉持一致性(Consistency)、及時性(Timeliness)、卓越性(Technical Excellency)及透明公開(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等四大原則,以達成偵測、辨認、評估、通報與協助之目的。本次會議,本局施文儀副局長、陳昶勳組長及楊世仰組長亦在場聆聽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