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SARS疫情災害因應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為督導SARS醫療及疫情能落實,已整合所屬各處室及附屬機關人力、資源全力投入防疫工作,分別就醫療資源、專業人員訓練、病床調度、感染控制、地方督導等全力防疫。
二、台北市立和平醫院、仁濟醫院SARS疑似和可能病例,凡經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籌協調轉診者,都獲得最適當的照護,故在此呼籲各醫療院所,病人凡有SARS接觸史、旅遊史的可疑病例轉院就醫時能清楚交代,以免造成醫院的污染和醫護人員的感染。
三、為儲備SARS防治所需之醫護人力,衛生署與感染症醫學會、醫療品質策進策共同招募醫護志工外。並洽美國CDC專家共同規劃訓練課程,以儲備防治SARS所需人力,藉此再度呼籲有志之醫護人員投入志工行列。招募專線:02-25526520、0919-502590-3
四、行政院衛生署為加強督導各醫療院所落實SARS防疫除行文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督導外,並透過健保系統,請各醫療機構及各縣市醫師公會所屬會員確實辦理SARS有關防制工作:
(一)、各醫療機構或醫師通報SARS疑似病患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胸部X光,詳細接觸或旅遊史,相關症狀及檢查結果等(即一通報單內容各項詳填),送達疾病管制局,否則視同未及時完成通報處分,乃請於轉介SARS疑似病患時,應妥為安排救護交通工具,及告之受轉診醫療機構。
(二)、醫療機構應提供員工妥適之勞工安全、院內感染防護器材,並督導配戴,違者以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