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腹瀉症狀納入臨床條件,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5號)


發佈日期:2020-04-05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由於近期確診個案出現腹瀉症狀之比率明顯升高,雖多數腹瀉個案合併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惟仍有少數個案僅有腹瀉症狀或初期症狀以腹瀉為主,為提醫師注意,並加強初期發燒或上呼吸道症狀不明顯但具有腹瀉個案之通報,爰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附件1),重點如下:

一、於病例定義之臨床條件增列腹瀉症狀,並將「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列為臨床條件(二),如符合此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一)或(二),即病人有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且有國外旅遊史或相關接觸史,即符合通報條件,應予以通報。

二、刪除原臨床條件(二)「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並修訂臨床條件(三)為「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另因應清明連假,國內各大景點湧現旅遊人潮,指揮中心已透過「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傳染病警示訊息發送系統」發送訊息提醒民眾注意,並請臨床醫師於連假過後此防疫關鍵期間特別提高警覺,由於目前已放寬社區監測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對於具有嗅味覺異常、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而前來就醫之病人,如懷疑感染SARS-CoV-2或經詢問近期有前述公告景點旅遊史,即使不符合通報條件,只要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附件2)加強通報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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