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H1N1新型流感專區」位置修正事宜。


發佈日期:2012-10-01

配合:
即日起,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移除,併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政策,「H1N1新型流感專區」併入「流感防治網」,請至流感防治網「H1N1新型流感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