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自本(113)年12月15日起至明(114)年2月28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增加「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52號)


發佈日期:2024-12-04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113-114年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本(113)年12月15日至明(114)年2月28日期間,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增列至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如附件)。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您可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隨著時序入冬,已進入呼吸道病毒活躍時期,且本年度流感季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數及死亡數均為十年同期最高,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此外,請您協助鼓勵民眾踴躍接種流感疫苗,尤其是65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感染流感後易發生嚴重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減少重症與死亡之發生風險。同時,請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確保醫療環境的安全與民眾的健康。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