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92.05.05- pm4:00
一、針對部分民眾屢有發生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衛生署再次針對強制隔離措施問題說明如下:
(一) 實施強制居家隔離原因在於SARS病毒在病人體內最長有十四天的潛伏期,強制居家隔離可以避免在這段潛伏期中把病毒傳染給別人。
(二) 強制居家隔離期間,政府會安排衛生局所或民政單位的志工,每日追蹤健康情形,確保強制居家隔離者的健康,並且提供隔離者日常生活所需的心理支持與服務,對於違反居家隔離相關隔離規定者,將以傳染病防治法處以重罰,罰款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
(三) 需強制隔離者包括:與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與SARS病患可能接觸者及專案防疫強制隔離者(係指來自世界衛生組織所公佈之SARS病例集中區或自我國規定之強化追蹤區來台灣者,相關作業規定詳如附件)。
(四) 強制居家隔離期間非不得已情況必須外出,應經過衛生局所管理單位同意,經同意外出者應全程帶上口罩、留存外出紀錄,並嚴禁禁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捷運,及前往人群聚集地區,如百貨公司、量販店、銀行、圖書館、菜市場等。
(五) 強制居家隔離者如為慢性病患者,可透過以醫師所開給三個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請家屬或衛生所人員協助於健保特約藥局調劑取藥,有關用藥問題,則可以電話向社區藥局之專業藥事人員詢問。
二、就報載疑有醫護人員私藏轉賣SARS免疫球蛋白,衛生署表示,
(一) 免疫球蛋白屬生物製劑,依據藥事法之規定,需逐批經由本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合格,加貼查緝封緘後,使得於國內販售,且每年三月時廠商須檢送前一年之輸入數量及運銷紀錄至衛生署備查,控管十分嚴格。
(二) 該品係屬限由醫師使用之藥品,須由醫師處方使用,且依藥政處規定,使用時須於患者病歷中登載使用產品之品名、批號等資料。
(三) 自SARS疫情爆發以來,衛生署除洽請廠商增加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進口數量外,對於廠商之供應醫療院所情形、目前庫存量等亦逐日追蹤調查,以避免各醫療院所預期性的囤積行為。
三、為因應國內SARS疑似個案數之增加,並使SARS病患獲得妥善之照顧,行政院衛生署已徵調全省區域醫院級以上之醫院,提供診治SARS病患使用,初步規劃將提供二、六七六床,目前已使用四七九床,另有一、四五七床持續建置中,目前尚有七四○床可供使用。
四、衛生署呼籲在SARS流行期間,民眾應避免前往人煙稠密地區,如需前往,建議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應預防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五、針對民眾所關心有關SARS防治相關訊息,衛生署會透過該署網站、媒體配合宣導、印製海報、宣導單張等多種方式,提供民眾查詢。有關0800疫情諮詢專線因民眾來電眾多塞線,該署已由健保局與疾病管制局共同合作,就原提供全天候防疫諮詢服務之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582及0800-030-598,再增加100線以提供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