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澄清:公費流感疫苗採購程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絕無圖利特定廠商情事


發佈日期:2023-08-12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12)日說明,有關疾管署採購之四價流感疫苗之安全性,係經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針對製程管控、藥毒理試驗及臨床試驗結果進行嚴謹審查,且亦於我國執行第三期臨床試驗,確認其品質、安全及有效性後始核發藥品許可證,相關試驗報告經食藥署審查通過,臨床試驗資訊皆已於藥品仿單載明。

疾管署表示,為因應秋冬時節流感疫情,保護民眾健康,每年均採購公費流感疫苗,提供高風險、易傳播族群公費施打。目前國內取得流感疫苗許可證廠商共有5家,由於各家廠商疫苗之製程、核准適用年齡、單價及最大供貨量等均有差異,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並順利供貨,保障國人健康,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邀請疫苗學、感染學、查驗登記、GMP、臨床試驗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訂定疫苗效益(如疫苗有效性、安全性、仿單規定適用年齡等)、價格、廠商履約能力、供貨時效/穩定性、額外供貨配合度及廠商企業社會責任等評選項目,邀請領有流感疫苗許可證之廠商投標,就其疫苗產品提出符合採購案需求之供應計畫及報價,再由專家針對投標廠商所提計畫依評選項目進行評選,擇定序位前4名為最有利標廠商,並依各序位之供貨比例決標,相關採購程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絕無針對特定廠商量身訂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