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增列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須赴中國大陸及因工作須赴越南之民眾為自費檢驗武漢肺炎適用對象(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4號)


發佈日期:2020-05-04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確保國人入境他國之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基於人道及維護民眾權益,並考量國際疫情現況及風險評估,增列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須前往中國大陸;以及因工作須前往越南之民眾為自費檢驗COVID-19適用對象。現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符合下列適用對象條件之民眾,得至指定醫院進行COVID-19(武漢肺炎)自費檢驗,並提供檢驗證明文件:
一、 居家隔離/檢疫者,因二親等內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
  1. 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2. 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3. 取得檢驗陰性報告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另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1人申請1次,1次1小時為限(不包含車程,不得過夜)。
  4. 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二、 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申請入境至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孟加拉或搭機至中國大陸及澳門時,須檢附COVID-19檢驗證明之民眾。
三、 因工作而須入境越南之民眾:每人以6個月內申請1次為限;且至指定醫療院所受檢時,應出具工作證明文件。

全國指定之自費檢驗醫院共計18家,提供符合前述適用對象之民眾進行自費檢驗服務。各指定醫院於受理民眾申請時,應確實審查各適用對象所提出相關申請文件(如申請表、申請之原因相關文件、電子機票/購票證明/訂位紀錄及工作證明等),並於採檢48小時內,提供中文版或英文版檢驗報告。相關申請規定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歡迎各位醫界朋友多加利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