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5-19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15年5月17日宣布,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烏干達爆發的伊波拉病毒感染(Ebola Virus Disease)疫情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經評估本波疫情對我國整體威脅風險仍低,惟考量國際人員往來與全球交通便利性,仍無法完全排除境外移入病例之可能性,籲請醫師於臨床診治病人時,務必詢問病人旅遊史、職業、接觸史、周遭人員是否出現類似症狀等(TOCC)訊息,提高警覺及加強通報,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
依據WHO最新資訊,此次疫情為Bundibugyo型伊波拉病毒(Bundibugyo ebolavirus)所引起,因目前尚無針對該病毒的治療方法或疫苗,且部分病例已進入城市地區,疫情防控面臨高度挑戰。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表示,依據WHO及國際相關資訊進行風險評估,將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自第一級「注意(Watch)」調整為第二級「警示(Alert)」。
伊波拉病毒感染為伊波拉病毒所引起,潛伏期2至21天,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腹痛、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可能經由果蝠、靈長類、森林羚羊與豪豬等動物傳染給人;人與人接觸傳染主要經由黏膜或破損皮膚直接接觸到被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體液、糞便、分泌物、器官,或是間接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而感染。伊波拉病毒感染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五類傳染病,如遇有相關症狀且符合通報定義之疑似個案,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並採取嚴格的感染管制措施。對於其檢體採檢送驗,請事先通知所在地疾管署該區管制中心,由區管中心配送P620專用運送容器,俟採集抗凝固全血、頰腔或咽喉擦拭液、皮膚切片或內臟組織切片後,註明A類感染性物質,以2-8℃送疾管署檢體單一窗口進行檢驗。
有關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資訊或防治措施,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該疾病專區(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最新標準化照護指引請參閱專區項下「治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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