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主計室109年約用人員徵才案(案別如內文)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事宜。


發佈日期:2019-12-30
一、本署109年約用人員徵才案初審(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及後續甄試事宜如下表,請應試人員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具本人照片之健保卡正本以供查驗。
二、錄取名單預定甄試2週後於本署「人才招募-錄取公告」網頁公告。
職稱及徵才案號 服務單位 初審合格名單
(依報名序號排列)
甄試日期 地點
約用助理
(徵才案號:1302)
主計室 吳O珊(C22130****)
江O真(K22192****)
謝O伶(A22855****)
陳O卿(R22301****)
劉O婷(F22547****)
劉O宜(F22547****)
108.12.30(一)
14:50報到(實作)*
15:50報到(口試)
本署林森辦公室
7樓會議室
備註:
一、本署林森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二、本署主計室約用助理(徵才案號:1302)實作測驗之應考須知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甄試當日下午3時未進入試場者將取消應考資格。
(二)試場規則:
1.第一試為實作測驗,題型為中文輸入測驗,中文輸入測驗題庫網址https://typing.tw/app/?action=setting。以2次輸入成績擇優採計,字數計算以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達基本標準者(40字/分),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2.測驗中途不容許如廁等離席行為,並於考試開始時間過半後始得離場。
3.測驗期間不允許攜帶手機等電子用品(含智慧手環),並請關閉聲音及振動(含鬧鐘),考試過程中如有發出聲音及震動,均喪失應考資格。
4.個人用品(如書包等)置於考場前後,桌面上僅可放置必要文具(墊板須為透明;水杯、飲料亦禁止放置)。
5.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予計分或不得繼續應考: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3)互換座位或試卷。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7)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8)窺視他人試卷、答案卷、作答結果或互相交談。
(9)其他破壞試場秩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