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1日起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敬請醫師配合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43號)


發佈日期:2017-12-29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鑑於「李斯特菌症」疾病嚴重度高,對國人健康具潛藏威脅性,為強化國內李斯特菌之疾病監測及防治,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籲請醫師如發現符合臨床任一條件:(一) 由李斯特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引起之侵襲性疾病,如:敗血症、腦膜炎、骨髓炎、心包膜炎、腹膜炎...等。(二) 孕婦流產、死胎或胎兒早產。且經醫院自行檢驗,符合檢驗任一條件:(一) 自正常無菌部位臨床檢體(如血液、腦脊髓液等體液)分離並鑑定出李斯特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二) 自流產或死胎之胎盤或胎兒組織(含羊水、胎便、腸胃道內容物等)分離並鑑定出李斯特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詳如附件,請於72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並將已分離之菌株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鑑定。

近年國際間發生多起食用遭李斯特菌污染的沙拉、即食肉品或哈密瓜等食品之李斯特菌症大規模疫情,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及歐盟等國家,均已將李斯特菌症列為法定傳染病監測項目。而國際文獻報告指出,年長者、免疫力低下的族群(如:器官移植患者、癌症患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洗腎患者及糖尿病患者)及新生兒感染後,可能引發敗血症或腦膜炎等嚴重疾病,甚至死亡,且致死率可達2~3成;孕婦感染後可能會導致流產、死胎、早產,或透過胎盤或產道傳染給新生兒,造成新生兒侵襲性感染。請醫師對於前述李斯特菌症易感族群提高警覺,加強通報。

有關「李斯特菌症」之病例定義與防治工作手冊等防疫措施相關資訊,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四類傳染病/李斯特菌症」項下,請參閱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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