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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8
21
因應國際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醫療院所應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5號)
19
疾管署訂定「伊波拉病毒感染處置流程」,敬請醫師配合伊波拉病毒感染疑似個案的通報與處置作業,提高警覺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4號)
11
自103年8月8日起,原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出血熱」修訂為「伊波拉病毒感染」,同時修訂病例定義,敬請醫師配合修訂及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3號)
6
西非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持續,疾管署提醒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落實感染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2號)
1
自2014年8月1日起,原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症」修訂為「流感併發重症」,敬請醫師配合修訂及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1號)
2014 - 7
31
西非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已有照護病患之醫療人員感染,疾管署籲請主動詢問病患曾至發生病例國家之旅遊史提高警覺(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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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及新生兒因肺炎或非典型肺炎就醫時,可考慮將退伍軍人病納入鑑別診斷,以利即早提供妥適診療(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49號)
西非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未受控制,且已有醫護人員感染死亡,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與加強通報,並落實感染控制防護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48號)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型A型流感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敬請醫師配合加強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47號)
2014 - 6
目前已進入日本腦炎流行季節,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加強對疑似病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