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自從2003年SARS病毒肆虐全球,並發生二起實驗室感染事件後,世界衛生組織針對實驗室安全重新檢討,並于2003年4月公布第二版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1),美國疾病管制局和國家衛生研究院亦分別針對生物安全重新制訂規範。其它如加拿大健保署也頒佈該國新的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台灣在此波疫情亦受創嚴重,新政府以快速行政效率修法,並于2004年1月20日公布 「傳染病防治法」(2),該法中的第32條和第45條即與生物安全法規有關。
268 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