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新增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71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積極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評估療效、安全性、風險效益與緊急公共衛生需求後,於本(111)年1月12日與1月15日分別核准兩種口服抗病毒藥物專案輸入,經COVID-19專家諮詢會檢視最新實證後,於臨床處置暫行指引中新增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建議如下:
- 新增nirmatrelvir + ritonavir(Paxlovid)適用對象為具以下任一重症風險因子,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五天內之 ≧ 12歲且體重 ≧ 40公斤病患;風險因子包括年齡 ≧ 65歲、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含高血壓)、慢性肺疾、BMI ≧ 25 (或12-17歲兒童青少年BMI 超過同齡第85百分位)、其他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或已知重症風險因子者。建議劑量為Nirmatrelvir 300 mg + ritonavir 100 mg 每日兩次口服,療程共五天。使用時須特別注意藥物交互作用及肝腎功能異常時之建議,並確實完成五天療程。
- 新增molnupiravir(Lagevrio)適用對象為具以下任一重症風險因子,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五天內之 ≧ 18歲病患,且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者;風險因子包括年齡 ≧ 65歲、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含高血壓)、慢性肺疾、BMI ≧ 25、其他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或已知重症風險因子者。建議劑量為molnupiravir 800mg每日兩次口服,療程共五天。
目前針對未使用氧氣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之COVID-19病患,專家諮詢小組建議可使用藥物包括remdesivir、nirmatrelvir + ritonavir與兩種複合式anti-SARS-CoV-2單株抗體(casirivimab + imdevimab, bamlanivimab + etesevimab),臨床醫師可評估病患病況與變異株流行情形後,依本署公告流程申請使用;若病患不適用上述藥物,則可申請使用molnupiravir。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診療相關資訊將隨時依防疫需求與最新文獻證據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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