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社區呼吸道病毒檢出以呼吸道融合病毒(RSV)為主,且流感疫情較緩和,109年12月1日暫不實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3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目前社區呼吸道病毒監測資料顯示,近4週檢出以呼吸道融合病毒(RSV)最多(51.7%),其次為單純疱疹病毒(19.7%)及腺病毒(14.3%),且國內流感幾無流行,故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第43次會議專家討論決議,今年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暫不於12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今年12月1日以後,公費藥劑使用對象仍維持包括(1)「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3)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如附件)。後續疾管署將持續密切監測疫情,於必要時再諮詢流感防治專家擴大用藥之條件及時間。

呼籲醫界朋友,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應加強詢問相關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防疫物資資訊管理系統-流感抗病毒藥劑」進行回報;另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配合優先開立瑞樂沙。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協助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連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另請醫界朋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時機及正確的用藥資訊,並加強提醒民眾落實勤洗手、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措施,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