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局持續嚴密監視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與加強通報」(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67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本局今(101)年12月10日於桃園國際機場入境發燒篩檢站發現一名參加自助旅行團自卡達返國之68歲婦人,出現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隨即將該名婦人後送隔離治療並採集檢體檢驗,於隔日(11日)排除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另,經追蹤同團31名旅客,均排除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本局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如所診治病患有呼吸道感染且排除已知感染之不明原因肺炎,應主動詳問發病前10日是否有沙烏地阿拉伯、卡達或約旦等地旅遊史,如為疑似病患應收至負壓隔離病室,給予症狀治療與支持性療法,並請於24小時內通報。

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資料顯示,新型冠狀病毒人傳人的風險可能有增加的現象,且建議加強不明原因肺炎監視/通報。本局除持續監測國際相關疫情,加強邊境檢疫措施,同時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加強通報;醫師如診治疑似病患請於24小時內至「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之「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醫師診所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項下,通報「新型冠狀病毒呼吸道重症」並上傳病歷及胸部影像資料。照護人員與接觸者除應採取適當呼吸道防護外,同時應進行健康監測,注意是否出現包括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相關症狀,直至接觸後10日為止。

若未符合通報定義,可依檢體採集及運送準則,採集咽喉擦拭液、痰液及血液三項檢體後,至「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之「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醫師診所版』,於「其他傳染病」項下,選擇「其他」並於「其他病名」欄內填入「新型冠狀病毒」送驗。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2/12/19

發佈日期 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