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加強社區擴大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5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提高社區監測通報採檢意願,且考量該監測對象之風險較低,再次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附件1),取消有關「採檢後接獲檢驗結果通知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規定,改由醫院提供「採檢後應注意事項」(附件2),取代現行「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並衛教提醒以下重點:
(一)    採檢後3天內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外出時,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二)    如檢驗結果為陽性,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主動通知及安排就醫,若採檢3天後未接獲通知,則表示檢驗結果為陰性。

指揮中心另配合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備註之內容(附件3),即有臨床症狀但不符合通報條件,醫師仍高度懷疑SARS-CoV-2感染者,於「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進行一次鼻咽或咽喉擦拭液採檢,採檢後由醫院提供個案「採檢後應注意事項」及進行衛教。

另如係符合病例定義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考量風險較高,雖經評估無須住院,且非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對象,仍應依原作業流程,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附件4),衛教其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即時掌握通報個案之檢驗結果,於獲知檢驗結果後儘速通知個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依防疫需求隨時更新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