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應落實「標準防護措施」,以保護醫事人員自身安全」(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18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近期媒體報導「某醫師因同僚未告知,而被愛滋病患噴血」、「某醫師處理器官移植時,浸在愛滋患者的血水中」之事件,引起各界廣泛討論「是否全面提供醫療院所查詢愛滋病患資料?」,疾病管制局特此說明:
一、醫療院所落實『標準防護措施』,才是保護醫事人員免於感染風險最重要的手段。謹慎對待每一位患者,均應視為潛在可能感染者,不應只針對確定感染者進行特別處置或防護。目前除了本局列管追蹤約2萬名愛滋感染者外,推估台灣仍有約近萬名愛滋感染者尚未被檢驗出,因此,即使在感染者健保卡上註記,亦無法完全排除醫事人員被感染的風險,若醫事人員面對未註記之患者即有所防護鬆懈,反而可能增加其感染的風險。
二、醫事人員若因執行醫療服務意外暴露感染源,請依「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之處理原則」處理,以給予適當的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來確保人員的安全。
「標準防護措施」(Standard Precaution)及「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之處理原則」可至本局網頁:http://www.cdc.gov.tw/public/attachment/942013383071.pdf 、http://www.cdc.gov.tw/downloadfile.aspx?fid=16efe6f9fa4afe16下載參考。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1/9/5

發佈日期 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