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簡介
肺炎鏈球菌為人類重要且常見的細菌,有90幾種血清型別,可引起嚴重的肺炎(如膿胸、肺部壞死等)、菌血症、敗血症、腦膜炎等侵襲性感染與併發症,甚或導致死亡。任何人都可能感染肺炎鏈球菌,而我國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主要發生在5歲以下的幼童和65歲以上老人,其中幼兒又以2- 5歲為主,1-5歲次之,其他高危險群則包括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慢性心臟或肺部疾病、腎功能衰竭、糖尿病、癌症、沒有脾臟、長期服用類固醇或是接受化學治療、腦脊髓 液滲漏的人。
◎認識疫苗
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是一種不活化的疫苗,內含23種血 清型(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F、19A、20、22F、23F、33F)。
◎公費對象及接種銜接原則
一、公費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之65歲以上【以115年為例,實施對象為50年次(含)以前出生】民眾,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
(二)具原住民族身分(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55-64歲原住民【以115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60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三)19-64歲符合IPD高風險對象定義之民眾,應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民眾之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 IPD高風險對象定義如下:
- 脾臟功能缺損。
- 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
- 人工耳植入。
- 腦脊髓液滲漏。
- 「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 接種年齡定義: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5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於民國51年(含)以後出生且96年(含)以前出生】。
〔註〕如為外籍人士,需具健保身分或持有居留證。
※IPD高風險對象之ICD code參考表(另開視窗)
二、接種銜接原則:
| 接種對象 |
過往接種史 |
公費銜接疫苗 |
- 65歲(含)以上長者
- 55-64歲原住民
- 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
|
從未接種過 |
PCV20 |
| 僅接種過PPV23 |
間隔至少滿1年後,接種PCV20 |
| 僅接種過PCV13/15 |
間隔至少滿1年*1後,接種PPV23*2 |
PCV13/15+PPV23或
PCV20 |
已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20 |
| 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如於65歲前完整接種「PCV13/15 及 PPV23」,可於滿65歲(含)且與前劑間隔滿(≧)5年後,再追加接種1劑PCV20。 |
〔註〕
*1:「IPD高風險對象」、65歲以上「機構住民」及「洗腎患者」接種PCV13/15間隔至少8週後可接種PPV23。其中「機構住民」定義: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者。
*2:僅接種過PCV13/15者,於符合間隔後,應以1劑PPV23接續接種。
◎現行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作業:
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自115年1月15日起適用(另開視窗)〕
◎接種禁忌
- 已知對疫苗任何其他成分過敏或過去注射同種疫苗後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
- 其他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者。
◎注意事項
- 若有發燒或急性疾病,宜延後接種。
- 為預防並即時處理接種後發生率極低的立即型嚴重過敏反應,注射後應於疫苗注射單位觀察至少15分鐘,無任何不適症狀後才離開。
- 接種後如有持續發燒、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眩昏、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請醫師通報衛生單位。
- 完成疫苗接種後,雖可降低肺炎鏈球菌感染的機率,但仍有可能罹患其他肺炎鏈球菌感染症,民眾仍需注意保健與各種防疫措施,以維護身體健康。
- 接種PPV23後48小時內可能有發燒反應,應告知醫師曾接種此項疫苗以為診斷之參考。如接種48小時後仍持續發燒,應立即就醫診察,以釐清是否另有感染或其他發燒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