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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移工罹患哪些傳染病會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移工於受聘僱期間罹患多重抗藥性結核病,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移工罹患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漢生病或阿米巴性痢疾者,
如申請在臺藥物治療,且配合衛生機關防疫措施者,可在臺工作;若未配合防疫措施,將遭受廢止聘僱許可。有關移工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及漢生病個案申請在臺治療之規定,詳見Q2。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13
Q2:在哪種情況下,移工肺結核或漢生病個案可以申請在臺灣治療?
適用對象:受聘僱期間,於健康檢查或因身體不適就醫發現,罹患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或漢生病之移工,得申請在臺治療,但多重抗藥性個案除外。
<申請都治服務流程:雇主得於收受肺結核或漢生病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交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
a. 診斷證明書
b. 雇主協助受聘僱外國人接受治療意願書
c. 受聘僱外國人接受衛生單位安排都治同意書
(表單格式查詢,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在臺接受肺結核或漢生病治療)
移工肺結核個案於完成都治服務藥物治療,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判定完治者,視為合格。但未配合都治累計達15日(含)以上,或後續診斷為多重抗藥結核病者,視為健康檢查不合格,由所在地衛生局函送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
移工肺結核個案如於聘期屆滿前,仍未完成治療者,則由衛生機關進行跨國轉介,請其返回母國後繼續治療。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20
Q3:移工罹患傳染病,雇主應如何安置該勞工?
移工罹患傳染病,經醫師診治有住院之必要者,於醫院接受治療;如不需住院者,雇主應提供安置場所。
對於疑似肺結核個案或肺結核確診等待遣返個案,雇主宜提供通風良好的單人房,且個案應配戴外科口罩至痰液培養結果沒有細菌。
對於腸道傳染病病患,需加強個人衛生,廁所應提供充足之衛生紙,如廁後一定要使用肥皂或洗手乳洗手,避免污染環境及把手;原則上患者使用的廁所及洗臉臺,患者排便後曾接觸過的地方均須消毒(如馬桶座墊、門把等)。如設施許可,建議個案使用單獨馬桶。在符合各項腸道傳染病解除列管規範前,患者不得從事食品業、照顧病人及兒童工作。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13
Q4:移工健檢胸部X 光肺結核檢查,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基準為何?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移工健檢胸部X 光肺結核檢查之判定基準如下:
活動性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視為「不合格」。
非活動性肺結核視為「合格」,包括下列診斷情形:纖維化(鈣化)肺結核、纖維化(鈣化)病灶及肋膜增厚。
如經診斷為「疑似肺結核」或須進一步診斷時,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偕同移工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光片,至指定確認機構複驗。
孕婦得至指定確認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部X光檢查。三套痰塗片檢查結果任一為陽性者(
但同套檢體核酸增幅檢驗(NAA)陰性者,不在此限
),視為「不合格」。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13
Q5:移工於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結核,如何確診?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移工於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結核,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偕同移工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光片,至指定確認機構複驗。
指定確認機構依據胸部X光片、痰液抗酸菌抹片檢查、結核菌培養、病史、臨床症狀及理學檢查等進行診斷。指定確認機構名單,請洽詢疾病管制署網頁 > 國際旅遊與健康 > 外國人健康管理 > 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 > 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之指定機構(複檢)。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20
Q6: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雇主會接獲主管機關公文通知嗎?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移工因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結核,雇主取得指定確認機構核發之移工肺結核複檢診斷證明書,請送交所在地衛生局(如為入國後3日內健檢之複檢報告,則送交勞動部)。對於複檢合格個案,衛生局核發准予備查函。對於
未申請都治服務之肺結核確診個案
,衛生局核發健康檢查不予備查函給雇主,同時副知勞動部。勞動部接獲衛生局公文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移工聘僱許可,並發函通知雇主應於14日內遣送移工出國。
移工
因症就醫
,確診為肺結核,經由醫院通報法定傳染病;
該個案如未申請都治服務
,將由所在地衛生局因移工罹患須廢止聘僱許可之傳染病,發函通知勞動部。勞動部接獲衛生局公文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移工聘僱許可,並發函通知雇主應於14日內遣送移工出國。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13
Q7: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雇主該如何處理?
移工確診為肺結核,應依醫師處方,服用抗結核藥物治療。
移工肺結核個案,得依Q2說明,由雇主向衛生單位申請都治服務。
移工肺結核個案
如未申請都治服務
,雇主取得勞動部核發之廢止聘僱許可函,依規定遣送移工出國。原則上,痰檢查陽性個案須服藥2週,才可搭乘飛機出國。多重抗藥結核病患經痰培養為陰性者,方得搭乘飛機出國。
雇主於勞動部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函之前,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第19條規定,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妥善照顧外國人,以確保所聘僱外國人不致有妨礙社會安定之情事。雇主如欲於廢止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遣送移工出國,須取得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健檢不予備查函、移工罹患傳染病通知函,或至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辦理驗證程序,勞雇雙方同意中途解約,才可遣返移工出國。
如雇主未依雇聘辦法規定妥善照顧外國人,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4條規定,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已核發者,得中止引進)、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依違反本法第57條規定,課處罰鍰,並依本法第72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13
Q8: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遭廢止聘僱許可,返國後可再次來臺嗎?
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肺結核患者管制入境至痊癒之日。移工返回母國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母國衛生當局核發之「肺結核個案管理及完治證明」
或醫院核發之病歷摘要(含藥品名稱、治療期程、胸部X光檢查結果及痰液檢查結果)
,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解除入境管制,始得辦理來臺簽證。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13
Q9:移工確診為肺結核,已廢止聘僱許可,但雇主不願意遣送出國,衛生單位會如何處理?
衛生單位將通知所在地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並於移工離境之前,持續進行個案管理,至遣送出國為止。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20
Q10:移工阿米巴性痢疾確診個案,若未配合治療,將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返國後可再次來臺嗎?
移工確診阿米巴性痢疾確診個案,若未配合自費治療,將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移民署,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阿米巴性痢疾患者管制入境至痊癒之日。移工返回母國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醫療機構核發之「阿米巴性痢疾用藥治療證明」,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解除入境管制,始得辦理來臺簽證。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