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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萊姆病」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四類傳染病。
萊姆病是由伯氏疏螺旋體(Borrelia burgdorferi)所引起的人畜共通傳染病,是經由被感染的蜱(俗稱壁蝨)所叮咬而感染,並不會直接由人傳染給人;多發生於哺乳類動物,包括人類、鼠類、狗、貓、牛、馬及鹿等。近年來臺灣的病例都是在國外罹病後,在臺灣被檢驗出來的境外移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