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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谷熱


  1.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50000053 號公告「裂谷熱」為指定傳染病。
  2.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60000892 號公告,茲將「裂谷熱」列為第五類傳染病。

裂谷熱又稱里夫谷熱,為裂谷熱病毒(Rift Valley Fever Virus)所引起之人畜共通傳染病,裂谷熱疫情爆發與當年度降雨量高於平均水平及洪水密切相關。感染者可能無症狀或出現輕微症狀,包括:發燒、頭痛、疲勞、關節痛、肌肉痛,有時會有頸部僵硬、食慾減退、噁心、嘔吐及畏光的現象,症狀通常持續4-7天,少部分(約8-10%)會發展出嚴重症狀,如出血熱(<1%)、休克、視網膜病變(0.5-2%)、腦膜腦炎(<1%)或肝損傷,甚至死亡。
人類感染裂谷熱的致死率約為1%,但有出血熱症狀的病人致死率可達 50%,此類病人在發病後2-4天先出現嚴重肝損傷,隨後出現出血症狀,通常於症狀出現後3-6天死亡,多數為出血性黃疸的病人。出現眼部症狀的病人大多會在10-12週內恢復,但發生黃斑部病變的病人約有50%會出現永久性視覺損傷,而在腦膜腦炎的病人中,可能會有延遲性神經症狀(發病後6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