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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熱病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兔熱病」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四類傳染病。

兔熱病是一種由土拉倫法蘭西氏菌所引起的急性細菌性傳染病,又稱為野兔病、鹿蠅熱、大原病、法蘭西斯氏病,是一種人畜共通疾病。土拉倫法蘭西氏菌有A、B兩型,A型具有比較強的毒性,如果在有類似傷寒的症狀或肺部疾病時,沒有經過妥善治療,致死率高達5~15%;B型毒性較低,感染後即使不治療也很少有死亡的個案。 兔熱病由於可能透過空氣傳播,被認為具有發展生物戰與生物恐怖攻擊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