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8月15日起,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以外之醫療(事)機構調整為建議戴口罩場所


疾管署今(14)日表示,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下降,經評估整體情趨勢、病毒變異株情形、機構篩檢陽性率及整體防疫量能,自今(112)年8月15日起,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其餘醫療(事)機構調整為民眾建議佩戴口罩場所,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一)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二)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另醫院之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辦公處所內是否需佩戴口罩由醫院自行規定。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出入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及精神護理之家)及其他醫療機構(捐血中心、病理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疾管署強調,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回歸常態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並籲請未接種滿3劑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PublishTime 20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