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醫療院所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應以律定接種對象資格依序接種,並加強落實身分查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表示,針對某公司員工未依醫院公告對象逕行掛號預約第二劑莫德納疫苗,指揮中心籲請合約醫療院所如有以自有系統提供COVID-19疫苗預約接種,應以律定接種對象資格依序接種,並加強落實身分查核。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合約醫療院所開放提供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疫苗,係由地方政府視疫苗庫存安排對象提供接種,合約醫療院所可依配送之疫苗劑量及醫院庫存,採滾動式開放預約,並於醫院自有掛號系統公告開放時間及對象。

指揮中心指出,針對日前發生某公司員工未依合約醫療院所公告對象,逕行透過該院所官網掛號預約接種疫苗,該院考量雖已先行公告開放接種對象類別,然因該院所自有系統未能限制可預約對象為一至三類對象,造成民眾誤解。為避免造成疫苗施打時間延誤,該院評估在不影響其他一至三類公費對象接種權益的情況下,勉予同意現場42位間隔已滿十週以上之某公司員工接種,並同時緊急修正掛號說明,檢討後續公告作業流程。

指揮中心說明,該合約醫療院所提供第一至三類人員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疫苗,係符合地方政府可視疫苗庫存,調度安排疫苗使用,以使疫苗資源有效利用。但為避免民眾誤解並逕行利用各合約醫療院所自有系統預約等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已由地方政府針對合約醫療院所加強宣導,應以律定對象資格依序接種,並落實身分查核。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如為地方政府造冊安排,或自行至地方政府指定合約醫療院所自有系統掛號預約接種COVID-19疫苗時,請依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通知或公告,於符合接種資格時,再行前往接種。
PublishTime 20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