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針對因應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之社區加強監測作業進行補充說明,請醫師配合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2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因應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之社區加強監測作業,再次補充說明如下︰
  1. 「發燒/呼吸道症狀群聚現象者」之監測採檢︰須符合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之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類流感群聚或不明原因發燒群聚通報定義,並循群聚事件通報作業流程於症狀系統中進行通報及個案檢體送驗(「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作業說明」如附件1),倘群聚事件下個案檢體檢驗結果均為陰性,疾管署檢驗中心將以原檢體再進行SARS-CoV-2檢驗以加強監測,另如不符合前述通報定義之群聚現象,個案檢體已就常見病原體檢驗陰性且醫師高度懷疑與 SARS-CoV-2 有關時,請與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聯繫通報送驗方式。個案採檢及住院應於負壓病室或單獨之病室或空間執行,並依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2. 若評估個案無須住院,請於採檢後,由醫院提供「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附件2)並衛教後,請其於簽收聯簽名,同時由醫院將簽收聯傳真衛生局,並請個案採檢後返家時應全程佩戴口罩,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修訂內容如附件3,該流程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