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加強社區擴大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1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由於近期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攀升,除歐美、中南美國家外,菲律賓、印尼及印度等東南亞國家疫情亦極為嚴峻,另鄰近日本、香港、澳洲等國之疫情則持續升溫,致境外移入及社區傳播風險升高。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鑑於目前國內每日通報採檢數偏低,為強化COVID-19疫情監測,有效掌握可能感染個案,阻斷社區傳播,再次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之採檢條件(如附件),將「不明原因腹瀉」及「發病前14日內曾與來自國外無發燒/呼吸道症狀人士密切接觸,或本身為具較高職業暴露風險者」納入採檢條件,並列舉較高職業暴露風險族群。
   
另為加強肺炎等具有相關臨床症狀疑似個案之篩檢,醫師研判不符合通報定義,如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但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採檢必要,可至法傳通報系統「其他」項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並進行一次採檢。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依防疫需求隨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0/8/19